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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现辉成功帮助客户无效对方外观设计专利
在竞争对手起诉客户处于调解阶段时,王现辉律师接受客户委托经检索发现通过对手外观设计专利与三份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对,不具有明显区别,并最终依据专利法23条1款无效对方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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