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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我隶属于中铁十八局第四工程处铁路医院职工,在2001年的时候医院出了一个有关《内部退养》的文件,其中也提到了“条件是: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程序是: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当年我29岁,申请后单位批准了,同时批准的还有10名其他职工,年龄有符合的,也有跟我差不多的。这之后医院每月按文件发放了基本工资。直到去年9月份,医院说效益不好,只给我们发了基本工资的20%不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没找医院领导,但这个月医院突然在医院公告栏张贴《通告》,要我们这些退养的职工在30日之内归岗。对此,请王律师帮我们分析一下,我们该如何处理。回去上班是没有问题,问题是现在回去上班医院仍然发不出工资。烦请王律师回复!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