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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肇事逃逸能否成立?能否追究车主责任?
该问题由 郑世彬 咨询于:2008-9-1 9:59:00 阅读: 次 【大字】 【小字】 〖返回
1、事故发生时间上午9:00;
2、受害人骑自行车,后座带一小孩;
3、肇事车辆从后边追尾自行车;
4、事故发生后全车人弃车而逃;
5、事故报警由受害人亲属报警;
6、受害人救治由受害人亲属送往医院救治;
7、交警处理全过程由肇事车辆车主签字;
8、肇事车辆多年没有年检;
9、肇事车辆由车主借出;
10、“肇事司机”由车主提供;
11、“肇事司机”在交警大队扣驾驶证情况下仍然到天津打工(据说车辆运输);
12、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没有提及“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
13、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受害人一方无责任;



王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是否成立,要看承担事故责任大小,和事故造成的结果。即使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应由车主来承担。但民事赔偿责任车主应予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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