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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债权申报有效时间
该问题由 [匿名] 咨询于:2008-10-22 23:24:00 阅读: 次 【大字】 【小字】 〖返回
您好,请问现在债权申报的有效时间是什么时间?是发布公告后的45天还是90天,众说不一,难以确认。
申报债权是向哪个部门?法院吗?假如是裁决性质的债权。
另外,在工商处已经有“注销备案”是代表已经注销完毕,还是已经发布公告,还未注销完毕?



王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一,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应当是破产时成立的清算组通知后,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因此,注销备案应当是企业已终止。

 

 

以下是清算组的相关知识,参考一下: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清算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请破产清算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中介机构就清算工作向清算组负责。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 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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