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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王某,女方万某于1999年协议离婚,协议中写明如万某将来无房,则王某现在居住的房屋在其死后归万某所有。不久王某再婚。万某一直居住在租住的房中。王某于2007年立下遗嘱,其中写明此套住房在其死后归其现任妻子李某所有。万某得知此事,与王某交涉未果,欲予以起诉。 我的疑惑是,女方是应该以离婚协议起诉还是以遗嘱起诉呢?离婚协议有诉讼时效吗?男方遗嘱中内容与离婚协议相悖,是哪个无效呢? 多谢!
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