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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 我于2006年11月10日在驾车正常行驶中与一横穿马路的妇女相撞.对方受伤住院.11月23日交警作出了事故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住院期间我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同时修车又垫付2000元.保险公司说要等事故处理完后一起陪付.对方加上二次手术费共花费15000多元.早已出院.我多次协商解决此事.对方一拖再拖.最近保险公司打电话说.事故已近2年/如超过2年不解决保险公司就不管了.对方又不提供手续.我想问以下保险是否2年有效.?现在的事情该怎么处理? 谢谢!
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然对方向你主张权利同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