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律师介绍
个人随笔
热点透视
成功案例
诉讼指南
专业特长
法律图库
经典案例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高级搜索 >>>
手 机:138 3118 0212
电 话:0311-83059809
邮 箱:lawyerwxh@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6号
金城商务楼312室
邮 编:050081
-
咨询列表
-
我要咨询
-
搜索问题
咨询问题:法院民庭能否认定职工出生时间
该问题由 孙茂玺 咨询于:2008-11-21 15:32:00 阅读: 次 【
大字
】 【
小字
】 〖
返回
〗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职工的正确出生时间,而劳动仲裁委员会表示不是仲裁内容,进而上诉法院民事庭,裁决不属于受案范围。法院这种做法对吗,谢谢
王律师回复:
正确
上一篇: 单独户口不能和军人结婚吗?
下一篇: 交通事故赔偿
正定网
-
律师维权网
-
中国律师人才网
-
河北劳动律师网
-
更多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
网站动态
-
经典案例
-
常用法规
-
法律图库
-
事务所介绍
-
诉讼费计算
-
站内搜索
-
法规查询
-
友情链接
声明:网站使用图片、文章除原创外均来源于网络,用于非商业目的,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之,我们将立即撤换
网站设计、版面风格及原创图片、文章 王现辉律师工作网站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
王现辉律师工作网站 版权所有 冀ICP备07005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