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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

图片侵权的抗辩思路/王现辉

作者:
2021-03-15 14:27:35

一、成因

你或许收到过相应的邮件或电话,告诉你经营的自媒体当中引用的图片构成侵权,对方要求赔偿了事,且金额不高一般为几百元到几千元,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对方则会通过诉讼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无论是与对方进行交流或者诉讼,你或许感觉非常不解,甚至感觉对方在无理取闹,我们操作已久的习惯似乎发生了改变。有报告显示在图片侵权主体上,直接侵权主体类型多样,涉诉群体广泛,既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有个体工商户、个人。新闻网站等媒体侵权多发,微博、微信、博客、贴吧等平台上的自媒体用户侵权现象亦十分普遍。图片权利人将维权诉讼作为经营方式之一,通过诉讼获取商业利益、促进版权交易的目的较为明显。图片使用人版权保护意识不足、版权保护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获取授权渠道不畅是侵权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

二、事件

2019年4月,随着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的公布,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的经营“黑洞”也随之曝光。从Z开始声称的“版权所有”,到后来的“编辑图片”, 更为甚者,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国旗、国徽、故宫等图片也被打上了版权水印,还被明码标价。视觉中国拿着属于全世界的智慧成果满世界“圈钱”,彻底引发了众怒。质疑声纷至沓来,视觉中国的商业帝国风雨飘摇。视觉中国在官方微博回应称:“黑洞”照片属于Event Horizon Telescope组织,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欧洲南方天文台对媒体回应表示: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欧洲南方天文台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欧洲南方天文台。而视觉中国方面也对此作了澄清,确实并未直接联系欧洲南方天文台,是通过法新社拿到的编辑类使用授权。从著作权法角度为讲,编辑图片如果与原图片没有实质区别,编辑本身不存在什么独创性,就不产生新的作品,所以,视觉中国以编辑图片为由主张版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国旗、国徽、商标等的翻拍行为是著作权法中的复制行为,一般来说也不存在新的独创性,不产生新的作品,而且因为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对普通图片的邻接权保护,所以,他人使用这样的摄影图片,也就不存在侵犯其版权的问题。至此,视觉中国一夜之间从有多个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入选法院系统典型的“版权卫士”,变成了“版权流氓”。上述事件也使社会公众产生了错觉,认为使用视觉中国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图片不构成侵权。

三、风险

图片保护的两个极端,一方面是真正的摄影或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版权保护的无力感历来已久,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高度一致性,类型化的图片商业维权模式讨厌之极。有数据显示,视觉中国的商业维权模式并不是个例,多家图片公司或律师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获利成为图片维权的主流存在,诉讼结果一般支持权利人要求停止侵权的主张并赔偿相应数额,可见除了极端维权模式之外,绝大多数维权我们还应积极应对。

四、特点

原告多为国内较大的图片版权公司,将特定区域的维权事项打包委托给律师或代理机构,由专业团队分工进行程式化操作,具体环节包括运用图像网络追踪系统抓取侵权图片,确定侵权主体,然后通过电子存证技术固定证据,Z后批量起诉要求相应赔偿。被诉侵权图片均发布在被告运营的各类微信公众号或微博上,绝大多数被告对网络使用图片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往往侵权而不自知,或者心存侥幸,认为图片来源于网络已公开图片,可以下载就能任意使用,自己分享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不算侵权,被诉后只要删除图片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五、避免

图片使用人应当转变观念,尊重他人的劳动创造,牢固树立‘先付费,后使用’的理念,充分利用线上版权交易市场获取图片资源的使用许可。”在确有需要又缺乏获取授权路径时,图片使用人应保持Z大善意,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可采取预先向集体管理组织、公证处等机构提存合理使用费的方式,避免侵权风险。发生侵权争议时,应当积极应对,以Z大诚意解决纠纷。

六、操作

1、初步核查对方所描述的著作权等侵权行为是否真实,包括:⑴ 对方是否具有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⑵核查是否确实存在对方所描述的著作权等侵权行为,包括相关网页是否仍然对外开放、能否通过站内搜索查询到“侵权行为”;⑶对方是否已就侵权行为实施证据固定(可要求对方提供公证文书,截图等相关证据)。⑷基于版权方提供的版权登记材料到国家版权局网站查询和核对作品登记证书,并确定著作权人信息与首次公开发表/出版/制作日期是否与证明材料有出入。2、完成侵权行为识别并确认存在侵权行为的,无论侵权素材来源于哪里,都应首先删除或下线侵权素材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七、处理

1.鉴于目前著作权等侵权纠纷中原告往往采取“广撒网”的策略,Z终是否起诉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建议收到正式的诉讼材料前,一般不主动向对方进行赔付。2.协商和解:根据对方提供的诉讼材料,如果认定对方具备相关著作权,且已经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则Z终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大。建议对接人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时可以考虑以下策略:⑴对接人可以委托顾问律师进行相关判例检索,以当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金额为参考依据,按一定的折数与对方协商。⑵ 如果未来对对方的相关素材仍有使用需求的,可以与对方开展后续合作作为谈判条件,一并处理侵权纠纷并压低价格;⑶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要求对方承诺在妥善处理本次侵权纠纷后,对方就在此之前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予以免责。

3. 及时应诉:如果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无法取得理想价格,案件进入诉讼流程的,建议应委派专人或委托律师参与诉讼,进行质证、答辩,避免因无人参加诉讼导致不利的证据和事实被法院采信而被判决公司承担更高赔偿金额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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