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为什么不保护思想?(第三条)
石家庄著作权律师提示 : 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是目前世界各国都接受的基本原则。确立这一原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 第一,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的一种专有权利,即一旦这项权利归某人所有,其他人如果要利用产生这种权利的作品,都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著作权也保护思想,某种思想就会成为创造这种思想的人的专有财产,任何人都不能再随便利用这种思想。这就会导致思想被某个人垄断,思想的交流会受到阻碍。著作权法的本意是促进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如果将思想视为某个人所专有,无疑会给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造成极大障碍,有悖于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第二、著作权自作品创作时就产生了,作品必须能够为作者以外的人感觉到,比如写在纸上或者记录在音像载体上,能够被人们看见或者听见。而思想是个人头脑中的思维活动,只有思想者本人能感觉到,如果不表达出来,其他人是无法感觉到的。对于这种存在于个人头脑中的脑细胞活动,即使赋予某种法律保护,在实际上也是行不通的。第三,通过这一原则,可以基本上划分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也不保护思想,但是如果依据某种思想设计出的技术实施方案,则可以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著作权不保护思想,但是对某一思想的具体表达,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超导理论(思想)不受专利法保护,但是根据超导理论设计出的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技术发明,却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超导理论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论述超导理论的专著或者科普文章却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学习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