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因何删去“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外”这一规定?(第二十五条)
石家庄著作权律师提示:著作权法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应当删除此前法定许可中“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这一规定。理由在于:首先,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法律为了实现某种社会公共利益,基于特定的价值判断强制赋予使用人的一项作品使用许可,这一许可已经是法律作出的价值判断,无需再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如果著作权人可以声明不得使用,这将使法定许可制度被架空;其次,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本身即是为应对使用人无法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或者获得著作权人许可较为困难,但是使用作品又是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所必须这一问题而作出的法律强制授权,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便不能进行使用,将影响法定许可制度功能的发挥,并且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经过研究,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此次著作权法修改最终删除了“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这一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学习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