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创造性答辩的思路
1.如果以该现有技术作为起点难以实现或发展出本发明,那么,本专利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1.1对比文件与本发明的目的或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没有改进的目标;
1.2对比文件的发明构思不同,工作原理不同,没有对具改进或替换的动机。
2.如果确定的区别技术特征,以及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准确,那么,应当重新确定,进而分析本专利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2.1判断是否存在区别技术特征?
2.2判断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是否恰当?(是否是区别特征带来的?是否是本发明能够实现的?是否是申请日前在专利说明书中可以得出的?)
2.3判断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恰当?(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应当包括技术手段;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如何实现……的技术效果”)
3.现有技术没有给出技术启示
3.1.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
3.2 手段相同,作用不同;
3.3 没有考虑区别特征之间的关系;
3.4.发现不了技术问题;
3.5 预期不到技术效果;
3.6 不同对比文件工作原理不同,结合存在障碍;
3.7 不属于公知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