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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话知产|被诉侵权时,以自有专利进行抗辩能否获得支持?

作者:王现辉
2022-11-14 20:53:06
面临侵权指控时,被诉侵权一方往往主张自己有专利,以实施的是自己的专利为由进行抗辩,即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系自己专利技术,不构成侵权。

上述抗辩能否获得支持,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被告提出这种抗辩时,法院也一般情况下会审查被告主张的自有专利与原告专利的关系,并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如果被告的自有专利公开时间早于原告专利的申请日,则构成现有技术,可以适用现有技术抗辩;如果为抵触申请,则法院可以予以释明,被告可以主张适用抵触申请抗辩,或者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申请宣告原告专利无效;如果该专利申请日晚于原告专利申请日,则抗辩不能成立,也不能将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比对,而仍应将被诉侵权物与原告专利进行对比,只要被诉侵权物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就构成侵权,即使被告实施的是其自有专利的技术方案。
在被告依据其主张的专利生产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下,被告主张的专利要么是原告专利的从属专利,要么与原告专利属于重复授权。对于重复授权,由于专利法保护申请在先的原则,被告的专利无法获得保护;对于从属专利,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其技术方案,亦构成侵权。
结论:对于被告主张的自有专利公开日早于原告申请日的情况下,或可能为现有技术或构成抵触申请,法院应作进一步审理。对于被告主张的专利的申请日晚于原告专利授权公告日的情况下,在后专利根本不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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