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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6)黑民终406号
王现辉律师作为二审诉讼阶段的代理人,并没有按照原一审判决确定的将被诉侵权产品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进行技术特征比对入手,而是将上诉的焦点问题放在专利法规定的本质上来,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之前、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之间、授权公告日之后等时间段进行分析,明辨专利法法条的本意,重点论证各个时间段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侵权构成要件。
最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代理律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前行为之延续不侵权”的观点,纠正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判决。
短讯|王现辉律师被聘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专家、河北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专家
新书《知识产权80个热点问题》出版发行
团队受聘为河北电信法律顾问,王现辉律师受邀赴圣雪大成开讲
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王现辉经办多起案例入选大成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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