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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是王律师最主要的业务领域之一,也是最精通的业务领域之一。自执业以来分别代理劳资双方办理过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对目前劳资纠纷案件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王律师现在为河北省劳动仲裁学会会员,具有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王律师还积极的参加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河北省劳动仲裁学会组织的多次培训,了解立法背景,学习掌握疑难案件的处理方式方法,使用人单位在合法的用工环境下避免劳资纠纷。使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哪些情况下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添加于:2008-6-22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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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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