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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能否以公司发起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债转股的协议?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添加于:2008-6-22 阅读:次 【大字】 【小字】 〖返回

答:所谓的债转股,可以理解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设立公司的需要对外举债,并与债权人签订:在公司设立后,当一定条例具备时,该债权转化为股权的协议,这尤其对于目前的国有企业重组、上市的业务中经常使用到。但是,是否合法,尚无明确之规定。如果允许以债权换股权,实际上是允许以债权作为出资,这与资本真实的原则相违背,对其他的债权人是否公平、如何进行告知等,均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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