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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离婚诉讼、继承纠纷等案件,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方面具有较深理论基础和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极为鲜明的办案风格,现担任河北省妇联维权志愿者。在已经办理的多起婚姻家庭案件中,王律师对每起案件尽职尽责,王律师深知只有对每一起案件尽职才能对得起律师的称号,尽责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只有尽职尽责才能为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无论是法官还是双方当事人对王律师的办案风格和办案效果均表示赞赏。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内能否起诉?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添加于:2008-7-17 阅读:次 【大字】 【小字】 〖返回

 这个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给与了明确的规定,即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这主要是因为,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还没有破裂,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一次做和好工作的机会,当然如果被告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起诉离婚的,不受这六个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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