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添加于:2008-8-12 阅读:次 【大字】 【小字】 〖返回〗
答:首先,公安局、检察院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归我们管理。其次,它们设立的鉴定机构不能面向社会接受委托进行有偿司法鉴定活动。人大《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