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添加于:2008-8-18 阅读:次 【大字】 【小字】 〖返回〗
审判长、审判员:
张三与李四经营权转让纠纷一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李四的委托,指派某律师担任一审代理人。现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被告与原告签订协议时,已将其与百货商店签订的协议交给了原告,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且原被告之间的协议对经营期限也并无约定,不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欺诈原告的情形。将其与益友百货签订的协议交给了原告,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存在隐瞒真实情况。
二、原告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签订协议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以代理意见,仅供合议时参考并望采纳。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0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