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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案件是王律师最主要的业务领域之一,也是最精通的业务领域之一。自执业以来分别代理劳资双方办理过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对目前劳资纠纷案件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王律师现在为河北省劳动仲裁学会会员,具有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王律师还积极的参加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河北省劳动仲裁学会组织的多次培训,了解立法背景,学习掌握疑难案件的处理方式方法,使用人单位在合法的用工环境下避免劳资纠纷。使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劳动者维权主要途经

作者:王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添加于:2008-5-15 阅读:次 【大字】 【小字】 〖返回

 

  随着我国市场格局的嬗变,劳动关系亦随之更加复杂多变,侵犯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对这些问题,除需要有关部门运用立法和监督等手段,通过法律措施加以改善和解决外,劳动者亦应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应该是说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福音,相信以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越来越少。

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维权途径之二: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维权途径之三: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自知道或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在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废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委托12名律师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自受理之日最长60天应该出结果)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维权途径之四: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但要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八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途径之六:信访。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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